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
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办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打好三大攻坚战,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地)、县(市、区)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邯郸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鞍山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瑞昌市、山东省东营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江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重庆市渝北区、贵州省毕节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陕西省富平县。(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18年对上述市(地)、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
二、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区、市)
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8年对上述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该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继续回稳向好及落实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市)
山西省、上海市、福建省、河南省、重庆市、四川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